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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作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合作協議是雙方為實現合作目的而簽訂的協議,包括合作方式、合作期限、權利義務、費用分配等方面的約定。合作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壹旦簽署並生效,雙方必須遵守協議。如果在合作過程中出現糾紛,可以根據合作協議進行維權,解決糾紛。同時,如果合作協議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那麽協議的相關條款將被視為無效。

符合下列條件的,它具有法律效力:

1,協議主體。協議主體需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常成年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能夠辨認自己的行為;

2.協議主題含義的表達。協議的簽訂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強制簽訂,協議無效;

3.協議的內容。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違反法律的,協議無效;

4.如果協議的簽訂是基於重大誤解,協議可以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作協議無效: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簽訂的合同無效;

3.惡意串通簽訂的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為了保證合作協議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在簽訂合作協議時要註意。首先,要保證協議內容明確、合法、合理,避免出現模糊不清、權利義務失衡等問題。其次,要註意協議的簽署形式和程序,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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