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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法律解析: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外資企業,具備法定條件,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壹個比較寬泛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荒地經營。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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