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覆蓋面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按政策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保障參保人患大病且醫療費用較高時,經醫保和新農合補償後的城鎮居民合規醫療費用。
高額醫療費用可以以個人累計年度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標準判定,具體數額由各地政府確定。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可以規定不予支付的實際合理的醫療費用,由當地政府確定。
合作醫療,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壹種以群眾自願互助為基礎,以集體經濟為依托的防病治病的福利性醫療制度。合作醫療是中國農民自己創造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合作醫療制度,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通過多種方式籌集,大病統籌優先的農民醫療互助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農村合作醫療是中國農民自己創造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和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