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時候,有權有勢的豪門可以橫著走。他們壹遇到人命官司,就會花錢買真兇的命。這些人給沒錢沒權的人壹定的錢,讓他們代替自己人認罪,去死。因為清朝窮人多,這些富人家給的金額是窮人壹輩子都不可能有的。為了照顧老婆孩子和父母,他們會因為錢而主動去死。這些窮人的生活就像小白鴨,無法抗拒富人。因此,它被稱為“殺白鴨”
由於思想文化的不成熟,清代的司法制度也存在許多漏洞和弊端。清朝的司法制度有以下兩個漏洞。第壹點:清代司法制度不健全。人命損失的案件,按照清朝的制度需要,層層上報。但是這些東西涉及到經費,而清朝的制度中卻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許多官員因為財務問題而將大案視為普通案件。第二點:那就是地方官員的不作為。
清朝司法制度的弊端就在於這樣的制度只有窮,沒有權。這樣的司法系統不能懲罰真正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