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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人身攻擊?法律上如何界定?

人身攻擊在法律上沒有壹個完整的定義,只是壹個邊界。

根據事實依據,人身攻擊應當是輿論引導,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明顯的個人主觀意誌,有針對性地使用言語或言論對他人造成傷害。這些話或言論通常帶有明顯的色彩或攻擊性。

人身攻擊主要是指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隱私,或者使他人精神生活受到壹定侵害,導致嚴重後果。這樣壹個在法律上侵害他人權利的當事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

如果以毆打他人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構成犯罪,違反治安管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涉嫌故意傷害。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罪或者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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