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價值體系包括多種結構形式,法的價值體系由多種要素以多種方式構成。”壹般認為,正義是法律價值體系中的最高價值。正義被視為調整人與人、社會成員與整個社會之間關系的理想標準,因此正義被視為法律的基本價值和最高價值。但即使承認了這壹點,仍然無法對法的價值進行排名,因為“法的價值是法所追求的目標和要達到的目的,如安全、和平、秩序、自由、平等、文明、公益和正義。”這些價值觀並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甚至相互包容、相互從屬的。“討論法律的正義價值不能割裂這些價值,因為社會正義本質上是安全、和平、秩序、自由、平等、文明和公益的結合。沒有以上列舉的這些因素,社會公正就無法實現。
法律的正義價值是由平等、效率、自由、秩序、安全、公益等正義價值要素構成的價值體系。闡述了法律對這些價值因素的作用以及這些因素之間的關系,充分闡述了法律的正義價值。公平是壹種基本價值觀。效率和公平是相互對應的,它們相互包含,相互影響。要實現社會公正,首先要實現兩者的平衡。在這個基礎上,秩序能否維持就體現出來了。公平、效率、秩序的實現直接影響著自由、安全、公益等實體法律正義價值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