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女方自願,則不構成犯罪,如果女方非自願,則構成強奸罪;2.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誌,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2)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法律客觀性: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