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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律有關的詞語

法律術語根據法律部門的不同可以分為n個以上的法律術語,不能羅列。

如:1、法律: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體現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性制度。

2.法律的歷史類型:法律的歷史類型是指不同國家和地區根據法律制度所依據的生產關系類型及其所反映的階級和階級性質對法律制度的基本分類。

3.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根據法律實踐的結構、形式、歷史傳統等外在特征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進行的分類。

4.造法:造法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立法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對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修改、補充和廢止的活動。狹義的造法,又稱立法,是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修改、補充和廢止法律的活動。

5.法律規範:法律規範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6.法律部門:法律部門以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領域和方法為主要標準,對現行法律規範進行分類。

7.法律實施:是指使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的要求以壹定的方式在社會生活中得到貫徹和實現的活動,是法律作用於社會關系的壹種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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