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個女人把七歲的孩子賣給醫療機構的行為太惡劣了,國家法律法規絕對不會容忍。
真的無法想象,我媽居然把七歲的兒子賣給了醫療機構。按照正常人的思維,七年足夠培養壹段良好的親子關系。就算這個女人真的有困難,把孩子交給條件優越的家庭收養也無可厚非。女子壹擺手,把孩子賣給了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收養孩子,萬壹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目的,就不好說了。很多網友質疑醫療機構收養孩子是否應該做醫學實驗,希望國家法制機關給公眾壹個明確的答復。?
第二,這個女人為了牟取暴利,把七歲的兒子賣給了醫療機構,應該以拐賣兒童論處?
這個女人把自己的兒子賣給醫療機構就為了壹句話?錢。即使這個女人是孩子的監護人,她也涉嫌拐賣兒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拐賣兒童罪情節輕微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無期或死刑。
那麽,妳認為販賣兒童的人販子應該受到嚴懲嗎?小夥伴們,快來評論區說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