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後
據了解,這位74歲的河北老人在半夜收垃圾時,看到地上有三個塑料袋。她去查看,發現裏面全是現金和其他物品。現金金額高達20萬。老人對這樣壹筆財產並不動心,但想到丟錢的人該有多著急,於是她連夜找到了警察。在警察的幫助下,找到了失物的原主人。原來,失物主人當天和朋友聚會,喝多了,把財物留在了這裏。當他看到錢終於找回來了,也很感激那個老拾荒者。雖然老拾荒者是壹個非常簡單和貧窮的老人,但他有壹顆金子般的心。大家也為老人的找錢精神所感動。
妳能占有妳找到的財產嗎?
撿到別人的財物不主動上交是違法的。在法律上,找錢自己用屬於不當得利,如果數額較大,還可能構成侵占罪。侵占罪是將他人保管的財物、遺失物、埋藏物據為己有的行為。就像這次事件中,很難說另壹個人撿到20萬不違法,如果是妳的。希望大家提高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加強個人品德修養,千萬不要做違背良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