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進行駕駛技能的培訓和學習;
3.車管所預約,參加壹、二、三考試(合格後);
4.車管所接受交通安全常識和文明駕駛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宣誓;
5.車管所領取駕駛證。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
第十九條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
(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以上或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三十六條?兩輪摩托車後座只準載壹人。
摩托車行駛時,駕駛員和乘客應當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並系緊安全帽。駕駛員應當督促乘客正確使用安全帽,不得在乘客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帽時駕駛摩托車。
第五十六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壹百元罰款:
(壹)違反交替通行規定或者換乘規定的;
(二)遇有機動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和網狀線區域停車等候;
(三)攜帶超限物品不按指定的道口和時間通過鐵路道口的;
(四)在單位醫院住宅區,不低速行駛,避讓行人;
(五)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誌或者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六)違反規定倒車或倒車的;
(七)輕便摩托車載人,或者摩托車後座載有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
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互聯網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臺-窗口服務指南-河源-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