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斷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者變造船舶發動機號碼。
疫情期間,如果有人拒絕配合核酸檢測,會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