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規定〉等20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1+31月2日省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王
2012年1月16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條例》等20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11]25號)關於清理行政強制規定的要求,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向現行有效的126號部發文,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以下20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不壹致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修改:
壹、對下列省政府行政強制措施規章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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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刪去《黑龍江省建築裝飾裝修管理條例》(2007年省政府令第第六)第三十四條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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