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文件”是指各級政府機關,指中央壹級發布的帶有紅色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聲明、公告、公示等通稱。
廣義的“紅頭文件”,字面上是標有紅頭文件和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發布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發布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為明確某些工作事項而發布的文件。
狹義的“紅頭文件”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公民和組織發布的,對公眾具有約束力,涉及其權利義務的文件,即法律意義上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公眾關心的應該是狹義的“紅頭文件”。現在大部分公司都把它當成機密文件、雇傭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
二、紅頭文件的法律程序
1.嚴格執行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
2.實行公開公平的制度。
3.嚴格劃分制定權限。
4、加強對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