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登記結婚的,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0周歲。
2.雙方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為其辦理結婚登記。
3.申請人謊報年齡申請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收回結婚證,宣布婚姻無效。
壹、領取結婚證的條件
1,雙方均無配偶;
2.申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自願並親自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4.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5.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以上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了解壹些常見的法律知識,以便在需要幫助的時候,運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