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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法的三個方面是什麽?

宏觀調控法包括計劃法、財政稅法和金融法。

1,計劃方法的基本定義:

規劃法是調整規劃關系的法律,是指在國家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經濟法中宏觀調控法的壹個重要分支,在宏觀調控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2、財稅法的基本定義:

財稅法不是法律,而是金融法和稅法的總稱。它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指調整國家和社會成員在稅收征收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維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3、金融法的基本定義:

金融法是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的總稱。財務關系包括財務監督關系和財務交易關系。所謂金融監管關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部門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交易的監督管理。

所謂金融交易關系,主要是指貨幣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外匯市場等各種金融市場中,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社會公眾之間,社會公眾之間的各種金融交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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