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尾前車輛責任認定標準如下:
(1)前車正常行駛時,後車因車速過快、註意力不集中等原因沖上去造成追尾。壹輛車追尾的責任完全由後車承擔;
(2)在道路上行駛時,前車突然倒車造成追尾。由前車負全責;
(三)在正常道路上停車造成追尾的,由前車負全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超車:
(壹)前車正在左轉、掉頭、超車的;
(2)有可能遇到迎面駛來的汽車;
(三)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
(四)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路段以及其他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路段。
二、汽車追尾事故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發生追尾時,應先打開雙跳燈;
2.撥打110報警說明位置。交警會問妳能不能移動車輛,能不能移動車輛撤離現場;
3.撤離事故現場,即離開道路中間的交通區域;
4.與另壹名司機交談,記下車牌、型號和車輛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