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合同被認定無效後,違約責任條款即失去效力,按《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規則的詳細解釋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施工的;
(3)建設項目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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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來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具有強制性,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簽訂的施工合同應當認定無效。合同被認定無效後,違約責任條款自然失去效力,因為違約責任是以合同的效力為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