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後媽有撫養丈夫前妻的孩子的義務。孩子的繼母與孩子形成了寄養關系。繼父母與與其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之間的關系,視為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他的繼母仍然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8條
父母有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1069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第1072條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不應有虐待或歧視。
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二、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什麽?
1,守護病房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表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
6.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本人發生糾紛時,代理其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