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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捅傷三人,殺害受傷母子未被追究。如何從法律角度看待此事?

湖北壹男子捅傷三人。該男子之前曾威脅過受害者及其家人。被害人被害前,嫌疑人三番五次去被害人家打架。而且受害人之前報過警。根據被害人之前的供述,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持刀進入被害人家中並對其實施攻擊,刺傷被害人及其家屬。令人不解的是,當時警方並沒有對他采取強制措施。

不難看出,這件事背後壹定有利益網絡。家屬向人民法院舉報了當時警方調查的情況,法院對其采取了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對法律的褻瀆。經法院調查,嫌疑人有壹個親戚在相關部門工作。他利用職務之便,行使了壹些不正當的權力。這使得嫌疑人得以逃脫。正是因為這壹事件沒有受到懲罰,他的氣焰更加囂張,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報復行為愈演愈烈。作為公關人員,知法犯法,還包庇違法分子,敗壞了國家執法者的工作作風。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利用職權造成人民利益損害或者重大損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撤銷職務。所謂重大損失,是指五人以上受傷或壹人死亡或兩人重傷。

擁有權力是好事,但我們需要看到如何行使權力。權力的正確使用會促進社會發展,增進人民和諧。而濫用職權,包庇犯罪,最終都會受到國家的制裁。

此事發生後,法院立即審理了此案。毫無疑問,壹審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正義終將得到伸張。且被害人家屬向犯罪嫌疑人親屬所在地公安機關要求賠償?596萬元,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但公安機關認為此事件自身無責任,不同意賠償。受害者家屬將他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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