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的司機撞人後拖走這個設施已經是刑事犯罪了,而且涉及很多罪名。應當承擔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相關的法律責任。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事司機處於醉酒狀態駕駛,上路行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判處六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涉事司機還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與此罪相關的法律責任。碰撞後未下車檢查,而是將傷者拖行1000余米,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且造成壹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是傷情嚴重,經過司法鑒定確定為重傷,那麽涉事司機就構成交通肇事罪,將受到嚴懲,應當判處3至7年有期徒刑。
涉事司機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與本罪相關的法律責任。司機知道撞了人後沒有停車檢查,而是打了就跑,拖著奄奄壹息的受害人跑了1000多米,導致其傷勢更加嚴重。如果他沒有被交警及時發現,可能會被反復碾壓致死,使受害人的傷情升級。其行為屬於間接故意傷害,也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涉事司機不僅要承擔與這些犯罪相關的法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為他在開車時造成了他人的重傷,這個設施的司機要賠償治療過程中產生的醫療費用和誤工費。另壹方為永久傷殘的,具體賠償金額待傷殘鑒定後確定。這個設施的司機不僅將面臨沒有自由的監獄生活,還將面臨巨額賠償,這將使他的生活發生巨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