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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務員考試是怎樣的?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申論分為壹般卷、鄉鎮卷、行政執法卷三類。

縣級以上普通職位,湖南警察學院教師,長沙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與應用(通用卷)兩科。

鄉鎮(街道)職位(含縣市區機關直接派駐鄉鎮、街道單位的職位),以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鄉鎮卷)的考試。

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崗位,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通用卷)、法律專業知識三科。

公安機關普通職位人民警察,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卷)和《警察錄用專業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實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卷)考試。

筆試考點分別設在省、市、州。報考人員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湖南警察學院和長沙人民警察學校的老師還需要給教學試講。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見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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