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第壹條禁止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各地要認真落實湖南省教育廳下發的通知(湘教發[2065 438+08]21號)和湖南省教育廳下發的通知(湘教發[2065 438+08]12號)等有關規定。學校原則上不得組織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完成學業。嚴禁中小學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開展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和家長委員會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向校外培訓機構及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學校不得以提前開學或變相開學為由加收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