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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是什麽?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由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無號牌、行駛證從事農業機械作業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責令辦理相關號牌,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無駕駛證駕駛拖拉機或者聯合收割機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出借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和駕駛證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暫扣或者吊銷農業機械駕駛證;

(四)偽造、變造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沒收偽造、變造的號牌,暫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暫扣的拖拉機或者聯合收割機;

(五)使用應當報廢的拖拉機進行營運的,責令報廢,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六)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或者駕駛證不按規定接受定期檢驗的,責令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補檢或者補審,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七)拖拉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令其按照規定辦理,並按照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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