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也來到女方家裏協商,對方卻說5萬元彩禮已經被挪作他用,沒錢還。對此,警方表示:如果當事人不是完全司法拘留,女方家屬要先墊付2萬元,其余的以後打欠條償還。
我對這件事的看法。
這種現象在農村非常普遍。我覺得農村的婚姻不是家庭,而是交易。很多女生結婚前需要聽從父母的安排,對方要給壹個合理的彩禮才能結婚成功。另外兩人壹旦打算結婚,男方要準備好各種紅包,比如見面禮,媒人禮等。後來對方反悔了,錢根本不要回來,對方也不會主動還。
結婚要付彩禮合理嗎?
雖然現在各地都要求不能有高額彩禮,但這種現象永遠不會得到遏制,因為對沒有彩禮的女方不公平。父母撫養的女兒交給別人,結婚後向她要錢可能比登天還難。女孩嫁給別人後,生的孩子應該隨男方姓。平時她只能逢年過節回父母家。如果在父母家待久了,也沒有被公婆嫌棄。
如果妳真的不需要給彩禮,那麽男孩真的可以去白嫖。但是,彩禮不能成為交易。如果妳不想和對方結婚,就不要收彩禮。有些地方的規定根本不符合法律。每壹分錢都是別人辛苦賺來的。最後他們只是想娶個老婆,卻不能成為公婆。最好不要當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