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電商”、“帶貨直播”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這些業態在參與主體、業務結構、交易流程乃至信息傳播方式上都不同於傳統網絡交易活動,激發了網絡經濟的新活力,也產生了新的監管問題。
法律依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網絡交易活動,維護網絡交易秩序,保障網絡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適用於社交網絡、網絡直播等信息網絡活動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