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查,預測各種應收賬款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不能確定收回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在備抵法下,壞賬準備的計算方法有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和賒銷金額百分比法。
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應當列示內容,具體說明壞賬準備的計提範圍、提取方式、賬齡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經理會議或者類似機構批準,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方面備案,備置於公司所在地,供投資者查閱。
壞賬不能全額計提。
1.本年應收賬款。
2.計劃重組應收賬款。
3.關聯方應收賬款。
4.其他逾期但無確鑿證據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應將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並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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