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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IEP課程?

IEP:個性化教育計劃(IEP)也譯作“個性化教育計劃”。指學校與家長針對學生個別需求而訂立的書面教育協議,協議應記錄學生的評估結果、當年擬提供的教育安置、相關服務及教學目標。只有在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實施。我們在制定的時候也會聽取學生的意見。個性化教育計劃是實施個性化教育的載體,是提高特殊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

IEP起源於美洲。1975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公法94-142規定,所有3-21歲的特殊兒童必須制定適合其需求的個性化教育計劃,並且必須定期進行評估和修訂。這個法案明確規定了IEP匯編的要點,規定每個特殊兒童都必須通過IEP進行評估和教學。這壹思想對全世界特殊教育的理念和實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公法101-476 of 1990將產權過戶服務的內容列為IEP的必錄項目,要求學校負責制定個性化的產權過戶規劃(ITP)。ITP必須在16歲之前制作,並且每年修訂壹次。另外,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學校可以在學生14周歲時為其制作ITP,保證每壹個特長生在轉行的時點都能得到應有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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