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戶口遷移需要本人辦理。當事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戶主處理。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要求遷回戶口。具體向當地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或者向當地行政部門寫書面行政復議。
戶口遷移的流程如下:
1,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2.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遷出申請;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到遷入地市公安局戶政部門辦理。)申請遷入;
6、戶政部門核發的《許可證》;
7.持《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轉戶證;
8.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
綜上,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遷移戶口是違法的,可以申請註銷遷移。按照規定,戶口遷移需要本人辦理。當事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戶主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