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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購房政策

法律分析:哈爾濱的住房政策如下:

1,農業人口的妻子投非農業人口的丈夫落戶,取消五年婚嫁限制。

2.如果農業人口的丈夫投票給非農業人口的妻子,45歲的年齡限制應予取消。

3.凡哈市郊區農業人口和土地被政府征用的,只要本人申請,鄉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出具征地證明,隨時可以批準進行農村安置。

4.外地人士在哈居住滿5年,擁有合法私有產權住房和穩定經濟收入,可為自己和家人落戶。

5.居住5年、往年生育、收養子女由三級審批簡化為兩級審批。

6.買二手房654.38+0.5萬元時取消鑒定報告。同時,全面清理教育、衛生計生、養老、住房等領域現有的壹切與戶籍性質掛鉤的政策。,除國家明確規定的標準外,取消按戶籍性質設定的差別化標準,研究制定城鄉統壹的新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以劃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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