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護理假是男性生育配偶進行護理的特殊假。護理假國家沒有統壹規定,具體天數由各地區規定。在大多數地方,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住院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不少於20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生育政策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給予女方60天產假,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做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上述假期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晉級、升職加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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