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三種情況。第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多半是自身原因,無法自己處理日常生活。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指派專人照顧。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護理費。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如吃飯、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行移動等。第二,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五項中有三項不能自理的情況,如吃飯、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行移動等。第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按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個不同檔次支付。標準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核定的時間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吃飯、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行移動等五種不能自理的事情之壹。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帶薪停工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並且在帶薪停工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級傷殘,最重為1級,最輕為10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