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未按要求登記。交警首次查獲使用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上道路行駛,且未按其他交通工具登記上道路行駛。情節輕微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及以上,發現使用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上路行駛的,按照“其他車輛未按規定登記上路行駛的”,先扣留車輛,再通知違法人員到指定地點處理。違章人員處理,處以500元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逗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撞車以及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