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該公司使用的照片是經過授權的,是早些時候在楊穎發表的照片,但仍構成侵權。因為照片是楊穎本人,所以不管用哪張楊穎的照片,都要提前和楊穎的團隊溝通協商,征得對方同意並給相應的錢後才能使用。這種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圖片的行為是非常違法的。即使公司上訴,仍然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兩家公司侵權是既定事實,所以除了像楊穎壹樣賠償50萬外,還要公開道歉。另外,明星藝人的肖像權肯定比普通人重要,這是品牌代言人和全球代言人的來源。楊穎雖然沒有很好的作品,但是他對時尚的影響力是無人能及的,他也受到各種時尚品牌的青睞,所以他做不出這樣的事情。
楊穎的做法值得我們關註,因為普通人也是這樣,不能經常侵犯別人的肖像權,這是非常不好的,值得我們唾棄的。遇到問題壹定要想辦法解決,法律是站在大家這邊的,沒必要怕。只有嚴格看待這件事,以後的生活中才會少壹些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