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的規定,這種情況按賣淫論處。如果女主被抓,有證據證明是營利性陪侍活動的,老板將被縣級公安部門沒收,責令停業整頓3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6.5438億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
(壹)販賣、提供毒品,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嫖娼的;
(三)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
(四)以營利為目的提供或者從事伴遊的;(五)賭博;
(六)從事邪教、迷信活動的;
(七)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第四十二條娛樂場所實施本條例第十四條禁止行為的,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6.5438億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