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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包括

下列選項中,(b)不是國際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

A.國家

B.個人

C.政府間國際組織

D.非政府國際組織

人類的生存空間和能夠直接或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稱為環境。實際上影響人心理的整個生活環境也叫環境,更多的叫心理環境。人的生存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它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影響過人的人、事、物等壹切社會存在物,其中歷史傳統、文化習俗、社會關系等社會現實是更重要的心理環境。人不能反映生活環境中的壹切。其實,影響人心理的心理環境只是其整個生活環境的壹部分。

在同樣的客觀環境下,對每個人的影響並不壹致。現實環境能在多大程度上成為人的心理環境,取決於現實因素本身的強度和人的主觀心理因素,即人的人格傾向(如註意、興趣、需要、價值觀等。)和認知結構。

只有客觀環境因素影響了人的心理,這些環境因素才能對人的活動產生作用。是人的主觀因素和心理環境。壹個老朋友的心理環境比周圍人的客觀現實小很多。

所以,生活在同壹個環境中的人,腦海中可能會出現完全不同的環境形象。正是這種對環境的心理反映,調節著每個人的需求、動機和目標,引導和制約著壹個人對周圍的人和事采取什麽樣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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