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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犯罪的構成是什麽?

法律解析:汙染環境罪是指違反環境汙染防治法律法規,造成環境汙染嚴重後果,依法應予懲處的行為。本罪的具體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主觀上要求是故意,客體是放射性廢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土地、水、大氣等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汙染,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罰金,並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二)向國家指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三)造成永久基本農田大量喪失基本功能或者永久損壞的;(四)造成多人重傷或者疾病,或者造成嚴重殘疾或者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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