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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秀華自曝“被家暴”,婦聯回應:沒領證。這能算家暴嗎?

余秀華自曝?通過家庭暴力?婦聯回應:兩人沒有領證,屬於家暴。沒有執照,就是同居行為,事實婚姻,毆打行為,就是家暴。同居是壹種事實婚姻。根據《婚姻法》規定,同居關系中的矛盾屬於嚴重的家庭暴力。對於余秀華這樣的名人,我們應該保護他們,而不是糾結於結婚證。

很多成年人,尤其是同居的人,認為領證是沒有必要的,而這個前提是同居時沒有矛盾。我們都是成年人了,應該對自己負責。兩個人選擇在壹起,我們最好去領結婚證。領了結婚證,我們就是合法夫妻,壹切行為都受婚姻法保護。之前看到壹個新聞說保姆和雇主住在壹起,雇主給了她壹套房子。用人單位不離婚,屬於重婚。最後保姆壹無所有。看到這個新聞,告訴我們結婚證尤為重要。有結婚證不僅可以解決財產糾紛,還可以證明是否重婚。

所謂家暴,是指婚後婚內暴力。家暴對我們的傷害太大了。面對家暴,余秀華選擇了放棄婚姻,這是最好的選擇。我特別理解余秀華,但是面對婦聯的回應?沒領結婚證?這種反應是欠考慮的。我們應該保護余秀華這樣的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通過《余秀華》中的婚姻,告訴我們婚姻需要謹慎,婚姻需要三觀壹致,婚姻需要彼此適合,婚姻需要誌同道合。我們很多人都害怕結婚。其實我們可以拋開顧慮,結壹次婚。如果不合適,我們可以選擇離婚。經歷過才能明白壹些道理。我們需要活在當下,過好現在的生活,而不是害怕未來,焦慮過去。婚姻也是壹樣。在婚姻中,我們需要互相包容,欣賞對方的優點。我們也在不斷學習和成長。讓我們在婚姻中越來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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