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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緩刑兩年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緩刑兩年是指應當判處的刑罰,不是立即判處,而是兩年以後判處。通常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的罪犯。對於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兩年內表現良好,沒有故意傷害行為的,死緩可以轉為無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犯罪分子,兩年內沒有危害社會的,兩年後不再執行原有期徒刑。緩刑是罪犯改過自新,獲得新生的機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死刑緩期執行的,在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二年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犯罪故意,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執行死刑;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期限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未滿18周歲、孕婦和已滿75周歲的人員停發: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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