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第八條對有功的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可以授予勛章、獎章或者榮譽稱號。
第九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