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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包括律師費嗎?

法律主觀性: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收取的報酬。律師應當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辦理委托事項所產生的必要費用仍須由委托人承擔。訴訟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2)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所以,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律師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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