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三條堅持監督管理與教育救助相結合,專門機構與社會力量相結合,采取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消除社區矯正對象可能再次犯罪的因素,幫助其成為守法公民。第四條社區矯正對象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並接受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依法開展,人權應當得到尊重和保障。社區矯正對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在就業、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