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和景帝統治時期。漢初新的封建統治者,鑒於秦王朝因“暴力反民”而迅速被推翻的教訓,大都喜歡“黃老之術”和“秦之敗”,實行“無為”政治與民休養生息,以穩定社會,恢復經濟,緩和階級矛盾和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壹度造成黃老之學興盛的局面。
漢初黃老學派法律思想的基本內容與前期黃老有所不同,特別是吸收了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主張文武結合,德刑結合。先秦時期,黃老註重道與法,重在法,而不是禮治或德治。漢初改革後的黃老學說,既強調無為之道,又在重視法律作用的同時強調禮或道德的作用,對道德與刑罰的關系提出了壹整套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