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發現自己的健康代碼發生“紅碼”或“黃碼”變化時,應立即向所在社區報告,配合調查管理,及時在微信小程序“健康申報”中報告健康信息,按規定積極配合健康監測管理,按規定頻率接受核酸采樣檢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和依靠群眾的方針。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