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會費繳納標準:
1.會員所獲得的各種獎金、津貼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根據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貼、救濟金、撫恤金和遣散費,均不屬於會費範圍。
2.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月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會費,工資尾數不足10元的,不繳納會費。
會議費管理:
1.預算編制:會議召開前,應根據會議的目標、規模、時間制定詳細的會議費用預算方案,明確各項費用的範圍、標準和金額,並報相關部門審批。
2.預算執行:會議期間,各項費用要按預算計劃執行,相關證明材料要及時收集保存。如有變更或新增項目,應及時報相關部門審批。
3.預算結算:會議結束後,及時核對結算各項費用,並編制會議費用報銷單,附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相關部門審核支付。
綜上所述,工會會員每月要向工會組織繳納月基本收入的0.5%。工資尾數不足10元的,不收取繳費費用。只要企業發的是“工資”而不是獎金、津貼、補貼,就應該按照其賺取的工資收入繳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活動,不用上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三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