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制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總稱,通常稱為會計法規。會計法律制度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關系是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在處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的經濟關系,是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的經濟關系。
在壹個單位中,會計關系的主體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客體是與會計工作有關的具體事務。為了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國家制定了壹系列調整和規範各種會計關系的會計法律制度,包括會計工作、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人員、會計檔案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
會計法規
並以財政部長簽署的會計令的形式公布;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工作管理和會計法制。比如2006年2月20日財政部令第10號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2005年2月20日財政部令第24號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批監督辦法》+0。
2005年10月22日財政部第26號令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2006年2月5日財政部第33號令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都屬於會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