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制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關於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總稱,通常稱為會計法規。會計法律制度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關系是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在處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的經濟關系,是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的經濟關系。
在壹個單位中,會計關系的主體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客體是與會計工作有關的具體事務。為了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國家制定了壹系列調整和規範各種會計關系的會計法律制度,包括會計工作、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人員、會計檔案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
擴展數據:
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的原則另行制定。
在我國,個體工商戶是壹種特殊的經營主體,持有營業執照,但規模較小,管理不規範,難以依法建帳、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頒布後,壹些具有壹定經營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將納入該法的調整範圍。其他所謂的個體工商戶,主要是小規模的個體經營者,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很難要求他們符合《會計法》的要求。
所以單獨規定個體工商戶的會計規則,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
《會計法》第五十壹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的原則另行制定”。
個體工商戶的會計管理包括設置會計賬簿和會計核算。
《會計法》規定了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的原則要求,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個體工商戶的會計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