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如果兩個人有三代以內的血緣關系,不管是直系還是旁系,只要有三代以內的血緣關系,就禁止結婚。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患者有兩種:壹種是法律明確列出的,即麻風病未治愈的;
第二類壹般是法律規定的,主要指醫學上不宜結婚的疾病。
麻風病是壹種接觸性惡性傳染病。有這種病的人,結婚後會互相傳染,傳給後代,對彼此、後代乃至民族的健康都有不良影響。因此,法律明確規定麻風病人不得結婚,但已治愈者不受此限。壹般來說,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不可治愈的精神障礙、先天性癡呆和壹些經實踐證明不適合結婚的傳染性或遺傳性疾病。被鑒定為不宜結婚的疾病應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並進行專門的醫學鑒定。
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衍生問題:
有哪些妳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
什麽是醫學上的疾病不應該結婚,婚姻相關法律沒有規定。
《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和相關精神疾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患有指定傳染病處於傳染期或者相關精神疾病處於發病期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醫學意見;如果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結紮後不生育,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