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處理婚介合同糾紛?

如何處理婚介合同糾紛?

法律分析:婚介合同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可按以下原則處理:

1.婚姻介紹人未促成婚姻成立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但是,婚姻介紹者有權要求委托人償還因婚姻介紹活動所發生的必要費用。

2.婚姻介紹合同履行期間,婚姻成立前,當事人請求解除婚姻介紹合同並返還已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婚姻介紹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

3.婚姻介紹人介紹的人侵害追求者人身、財產,婚姻介紹人未對該人真實信息進行調查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婚姻介紹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客戶可能被要求按照約定支付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環境保護法的特點包括
  • 下一篇:機械零件質量的外部文件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