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寫明“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任何壹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本管轄權協議包括。如果合同中有規定,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理解,任何壹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不得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以外的任何部門申請爭議解決。因此,如果發生糾紛,任何壹方都不能向其他仲裁或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
第三百九十六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八條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支付處理委托事務必要費用的,委托人應當償還費用及利息。